在中国内地,由地方公安分局发出的一纸拘留通知书,可以使一个普通公民失去人身自由多久?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把各种特殊情况计算在内,公安部门可以凭一张「刑事拘留通知书」把疑犯拘留七个月。这本已是一段颇长的时间,然而实际上,即使《刑事诉讼法》是由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法律,也未必能真正限制公安部门的权力,公安部门不但能令人有家归不得,甚至能令人失踪!
深圳劳工团体「打工者中心」职员付常国的经历,便是上述情况的受害者。2018年7月,深圳佳士事件爆发,大批工友到派出所维权抗议。在附近工作的付常国应工友邀约到现场一次,期间在社交媒体转发最新消息。这些仅有行动换来的是7月尾开始受到深圳警方连番问话,并在8月11日起被正式拘留,至今仍未释放。当月24日,新华社发表文章,指他是事件幕后黑手,「煽动工友、炒热事件」。
到现场、在社交媒体转发新闻,是否就等于「煽动、炒热」,这点已值得商榷。然而更令人怵目惊心的是,长达八个月以来,其家人从当地公安部门获得的就只有一张「刑事拘留通知书」,以及一张拒绝解除拘留的通知书。由被拘留之日起,在当局压力下,付常国家人先后更换三次律师,而四位律师多番尝试申请会见,只有去年10月一次得以会见,其余悉数被拒。
今年3月,付常国家人和律师再度到看守所要求会见,方获口头告之付常国已在1月26日被办案人员带走,人已不在看守所。之后家人和律师再到燕子岭派出所、坪山公安分局、深圳市公安局询问,均不得要领。律师再次申请解除拘留,十五天之后追问回覆,抓捕付常国的坪山分局人员竟表示「管不了此事」。至此付常国在深圳公安部门拘留下正式失踪,生死未卜。
法律上,即使公安部门是转换拘留形式,家属也理应收到书面通知,清楚了解拘留原因、地点。现在深圳各层级的公安部门互相推诿,不提供相关资料,已不仅是拘留期大大超出法律规定,更是实际上使他变成失踪人口,也可能施行不为人所知的酷刑。
在被拘留的五个月,以及被失踪的三个月期间,付常国失去的不仅是人身自由,更是陪伴母亲终老的机会——付常国的母亲于2019年1月因病辞世,其家人事前一直去信要求公安局容许付常国保释回家乡与母亲见最后一面,但最后皆被拒绝,他甚至不能为母亲办理丧事。
付常国姐姐到深圳市公安局提交「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被当局拒绝接收。
作为有正义感、乐于帮助基层工友的青年,付常国在打工者中心一直深得人心。付常国被捕后,工友自发撰写文章,尝试唤起社会大众对此事的关注,当中便提到付常国「正直、仗义、是个热血青年」,讲解法律时,不因工友听不明白而失去耐性,而是反复讲解、循循善诱。
迄今,深圳公安部门在这个事事强调依法治国的国家,已违反多项法律规定,损害付常国的基本权利。深圳公安部门知法犯法,司法机关及上级公安部门岂能置之不理?深圳公安部门应承认对付常国超期拘留并强迫失踪的执法错误,尽快释放付常国。
图文转自红气球网: http://redballoonsolidarity.org/3525/